消防水泵的檢測項目及安裝要求
時間:2013-7-3 來源:揚子江泵業(yè) 瀏覽數(shù):1236
一、系統(tǒng)使用的消防水泵(包括備用泵和穩(wěn)壓泵),其銘牌上標明的規(guī)格、型號、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二、設備應完整、無損壞及腐蝕等。
三、當水泵軸功率大于17kW時,安裝時宜采取減震措施;若泵房單獨設立、水泵能夠正常運行且運動振動不影響環(huán)境時,可不采取減震措施。
四、水泵與動力機械應直接連接。
五、水泵應保證在5min內(nèi)開始工作。
六、應設備用電源,主電源斷開,備用電源應自動投入運行。
七、消防給水系統(tǒng)應設消防備用泵,其工作能力不小于其中大一臺消防工作泵,且主泵停止運行,備用泵應能自動切換運行。
八、消防泵手動按鈕啟動,消防控制中心應顯示信號并啟動消防泵。
九、采用自灌式吸水,或采用其他迅速、可靠的充水設備。
十、吸水閥離水池底的距離不應小于吸水管管徑的2倍。
十一、一組消防水泵吸水管應單獨設置且不應少于兩條,當其中一條損壞或檢修時,其余吸水管應能通過需要供水量。
十二、吸水管上必須裝設控制閥門(不應采用蝶閥),且其直徑不應小于吸水口直徑。
十三、出水管應設試驗和檢查用的壓力表(壓力表量程應為工作壓力的2-2.5倍)和防水閥門。出水管應安裝止回閥。
十四、出水管徑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十五、流量應符合規(guī)范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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